October 24, 2008

看完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事件录像后

特地向曾同为警察的室友请教相关问题

 下面是心得(可能只适用于中国):

1  一般情况下,所谓“他先动手的”没有用

在实际量刑中基本不考虑是谁先动手的,室友以前执勤办案经常要听老百姓解释半天对方如何先挑衅,但是其实是不放在卷宗里的

所以 先下手为强吧 但是我估计要是出现重大伤害可能还是有不同的

2  所谓“防卫过当”在现实中基本不成立

比如有人拿刀到你家讨债,扬言不给就杀全家,这时候如果你儿子一棒子把丫抡晕了,责任还是你们家的。因为法官认为大多数这种情况都是恐吓。只有在极个别情况才可能出现所谓防卫过当,比如反抗持械抢劫。一般的纠纷打架都不适用。

3 要注意打架的方式方法

冲动是魔鬼,打人要起到作用但是要避免明显的伤害,因为如上两条告诉我们不管对方怎么挑衅欺负你,如果最后结果是你造成的伤害,那么大概还是得你来负责任。

所以不仅不要打死人,还要特别注意导致轻伤的“小动作”:

a 扇耳光不要打在耳朵上,容易导致耳膜穿孔,这个耳膜会自己长好,但是算轻伤

b 牙掉两个就算轻伤,一个大概可以

c 不要掰手指,手指容易断,算轻伤

d 钝器的创面小于6cm 锐器小于8cm

总结: 不打脸,打后背,既疼又看不出来,也不会死。(实践证明貌似脊柱不是那么容易断。。)

不想现在评论这个打人事件,但是从现在看到的录像上看,换了谁也忍不了,那些警察够忍让了,如果是我可能早都动手了。

等着看最后关键的三分钟录像吧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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